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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刚需无房家庭可优先摇号选房,现场须全程录像或网络直播

时间:2018-09-11 14:29来源: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胡成恒 点击:

9月10日,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和武汉市公证协会联合印发《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规则指引(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开发协会”)以第三方身份监督和全市公证机构承办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的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优先选房现场监督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

今年6月29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印发《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操作规程》明确,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或者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亦或者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武汉市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意向购房家庭可优先选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纳入优先购房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范围包括: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含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 开发企业应将上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60%的比例(含6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此次,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依序选房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印发《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规则指引(试行)》。

《规则指引》共二十三条,其中明确,在摇号排序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和符合刚需摇号条件的房源数据,确保符合刚需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唯一性,剔除重复录入的购房人信息,并以书面形式承诺对《优先选房人员名单》和房源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规则指引》指出,刚需家庭购房登记时,除了要提供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购房人及配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购房人及配偶结婚证复印件;购房人及配偶征信报告;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房的外地客户需提供2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单(补缴社保无效)。

《规则指引》提出,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全过程进行录像或网络直播。在摇号现场,开发协会监督员与公证员应当事先宣布公证机构的证明范围、突发事件的处理规则等注意事项,并做好现场记录。

同时,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优先选房摇号仅对刚需房源按比例随机产生以及符合规定的购房人排序进行摇号。

以下为全文:

关于印发《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规则指引

(试行)》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公证机构:

根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4号)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依序选房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规则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 武汉市公证协会

2018年9月10日

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公证摇号规则指引(试行)

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 武汉市公证协会

(2018年9月)

为规范办理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优先选房摇号现场监督公证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保证商品房开盘销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开奖公证细则(试行)》、中公协《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指导意见》,结合武汉市《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武房规〔2018〕3号)、《武汉市刚需无房家庭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武房规〔2018〕4号)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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