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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明年起,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时间:2018-07-21 09:48来源:南京日报 责任编辑:胡成恒 点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保障措施。

《改革方案》提出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4条原则,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坚持为民便民利民。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推进办税和缴费便利化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两头跑”“两头查”等问题,切实维护纳税人和缴费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和缴费成本,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使人民有更多获得感。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优化税务机构职能和资源配置,增强政策透明度和执法统一性,统一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管服务标准,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协同稳妥。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国税地税机构事合、人合、力合、心合,做到干部队伍稳定、职责平稳划转、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效应良好。

《改革方案》提出,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采取先挂牌再落实“三定”规定,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再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先把省(区、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改革做稳妥再扎实推进市(地、州、盟)税务局、县(市、区、旗)税务局改革的步骤,逐项重点工作、逐个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我市区级新税务机构挂牌

27个综合性办税厅均实现“一厅通办”

7月20日上午,全市区级新税务机构统一挂牌。这标志着,全市各区国税局、地税局正式合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已由市局层面全面延伸到区局层面。今后,南京纳税人办税将更加方便,并将得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公平待遇。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市级税务部门已于7月5日先行合并。合并当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操作标准>的公告》,对政策执行口径和执法标准予以统一。今后,南京纳税人在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和执法标准方面,将得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公平待遇。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推出了“一厅通办”“一键咨询”“一网办理”等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目前,全市27个综合性办税厅已全部实现“一厅通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面启用新的语音导航,“江苏省网上税务局”也可实现关联业务的一次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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