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与北京严格限定流转范围,限制共有产权房商品属性不同,此次广东方面的政策较为宽松。专家认为,广东的共有产权房优先目标是增强城市吸引力,宽松的设计可以更好地增加供应、留下人才。 9月11日下午,广东省住建厅公布了《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指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由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供应主体持有共有产权的政府份额。此外,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10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代持机构所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有分析人士指出,由于在流通等领域的政策相对较为宽松,此次《意见》落地后,市场认可程度可能更高,未来成为全国其他省市的相关改革模板的可能性也更大。 共有产权房为何可上市? 《意见》被认为是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试点的纲领性文件。 2017年8月22日,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其中明确提出,广东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2018年6月底,广东省发布通知,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五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 “政策确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广东推广共有产权住房的基本原则。”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严跃进指出,《意见》中非常重要的一句话,是“坚持产权清晰、定向转让,供应对象产权份额为实际出资价格占评估价格的比例,转让对象限定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无房家庭”。这句话明确了共有产权的产权属性、流通要求、产权划分、认购对象等,是对共有产权的一个较好的概括。 在产权比例方面,《意见》指出,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价格占共有产权住房评估价格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部分为政府等供应主体的产权份额。由国有机构等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供应主体持有共有产权的政府份额。 另外,在争议最大的共有产权住房如何流通方面,与北京严格限定流转范围,限制共有产权房商品属性不同,此次广东方面的政策较为宽松。 《意见》提出,满足共有产权房购买时间不少于十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一次性增购机构份额从而取得完全产权,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满足不少于五年等条件的,允许承购人转让;不满五年的,不得转让。 对此,华南城市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谈锦钊认为,广东的共有产权房政策之所以相较北京宽松,与两者的政策目标不同有关。广东的共有产权房优先目标是增强城市吸引力,在房价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宽松的设计可以更好地增加供应、留下人才。而北京由于控制人口的压力较大,政策更加严厉。 在抵押方面,此次政策对共有产权房略有限制。《意见》规定,购房者必须要满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不少于5年等条件后,才可将所持的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