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司法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 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司法局、规划国土分局、工商分局、税务局(分局)、金融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精神以及我市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等十一个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针对近年来我市房地产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任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区相应部门开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执法总队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务中心,抽调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依托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专班机制,保持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行动的时间为2018年7月至12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根据专项行动的职责分工,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定期督查等工作方式,重点检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行动结束之后,将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实行常态化管理,强化互动、联合处置、资源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