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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建议楼市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时间:2018-11-28 19:28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姜妍雯 点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列举了住房保障方面、房地产市场方面、住房公积金方面、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101种不良行为。其中,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排在失信联合惩戒行为名单的前列。

众所周知,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而买房和买股相似,当事人都要依据其掌握的信息来决定买入还是卖出。房地产市场跟证券市场一样,都有信息对称的需求,特别是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买房人相对卖房人(开发商、销售中介或二手房卖家)明显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因此,在房地产市场同样需要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以规制卖房人的信息发布行为,促进楼市的公平正义与健康发展。构建房地产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能有效治理目前中国楼市司空见惯的虚假卖房广告、信息型操纵房价,还可以有效遏制捂盘惜售等行为。

具体操作建议如下:

第一,构建项目全过程的房地产信息披露平台。近年来,各省市纷纷通过网络渠道公布土地拍卖、预售的楼盘信息,但在信息披露内容和披露范围等方面仍有诸多欠缺。对此,可借鉴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经验,构建房地产信息披露的专门平台或在各地房管局官网开辟专门的披露栏,对每个房地产项目,自土地拍卖开始就建立信息披露档案,供公众查阅,并及时更新项目进展各阶段或主要时间节点的动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拍卖招投标及中标详细情况,施工招投标及中标详细情况,土地开发、土建施工许可证情况,工程进展状况(开工、预售、竣工、工程验收和交钥匙等)、商品房预售方案及销售广告备案、定期公布楼盘销售情况等,如项目出现资金链问题、停工烂尾等情况,也应及时披露。由此,可让房地产市场的诸多不良行为无处藏身,有效遏制捂盘惜售、招投标腐败、虚假广告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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