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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市场迎来大变动,这类房子的入市条件放松!

时间:2019-01-07 19:11来源:易房网 责任编辑:姜妍雯 点击:

今天上午,南京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办理要求的通知》,《通知》中称将于2019年1月7日起取消“经济适用房上市,所有权人应另有住房”的规定。

此前经济适用房转让政策是:所有权人(转让方)另有住房,且他处住房要满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7㎡)。

那么新政会对楼市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小编对地产行业专家进行了采访,专家指出,此次南京经济适用房转让条件的放松,将大概率引发此类房子挂牌量的增加。值得关注的是,新政或将对二手房产生一定影响,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集中区域,一旦经适房上市量大增,影响到二手房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人们的心理预期,区域内二手房价将迎来下跌。与此同时,因为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的房源增加,导致当地二手房源的可选择可比较余地变大,因而对于其余区域的二手房市场也将产生一定影响。

但从目前市场行情看,经适房业主要价并不比其他商品房低,而且因为经适房转让要缴纳50%差价更政府,业主为保障收益,也很难让价。

接下来小编也对经济适用房所在区域的二手房中介进行了采访,中介认为经济适用房房源并不多,短期内因为新政而增加的房源数量不会太多,因而二手房价的变化也暂时不会很明显。

在目前南京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2019年1季度的经济适用房上市指导价显得意义不大,二手房网上的挂牌价普遍要高于指导价一大截。

此前在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须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2、转让方应向政府交纳超出原购买价部分的50%差价收益金(集体土地上被拆迁户取得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时不需交纳);集体土地拆迁家庭获取的经适房,上市后不需要缴纳溢价收益;而城镇用地上的拆迁家庭获取的拆迁安置房,执行政策视同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50%的溢价收益。

3、所有权人(转让方)另有住房,且他处住房要满足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7㎡)

4、违规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已经处理完毕。

据网易房产统计,南京近三年二手房成交量连年下滑,今年的二手房交易量与去年相比下滑了23%。

 

随着新政的实行,二手经济适用房的加大上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现如今南京二手房市场低迷的成交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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