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严查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当日第一时间对该政策进行解读。
密集打击 今年6月底,住建部、宣传部、公安部、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明确将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作为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7月初,省住建厅又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豫建房管﹝2018﹞29号),就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16种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8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又专门发文《郑州市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与《河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比,郑州的整治方案有不少“自选”动作。如: ——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机行为包括,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后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同一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采取分楼幢、分单元、分层等方式开盘销售;不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特别是已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售出的房屋数量和价格情况。 ——以私下内部认筹、排号等方式蓄客,通过集中选房、网上选房或者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开盘售罄、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政策变化等不实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以及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